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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印发《清廉窗口建设工作指引和运行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18 14:47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清廉广元·生态社会”建设深化年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深化清廉窗口建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立足工作实际,印发《清廉窗口建设工作指引和运行标准》。该《工作指引》从党建引领、服务规范、公开透明、执纪监督、文化培育五个维度,对清廉窗口建设工作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了全面、系统、细致的规范和指导,切实打造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


清廉窗口建设工作指引和运行标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工作指引

运行标准

备注

1

一、党建引领

1.加强窗口政治建设

利用支部“三会一课”、窗口培训会,教育引导窗口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窗口政治生态良好,杜绝窗口工作人员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

 

2

2.加强窗口思想建设

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引导窗口党员、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窗口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锤炼政治品格。

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鲜明突出。

 

3

3.加强窗口党组织建设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窗口党支部设置和建设,坚持基层党组织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基本工作职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窗口党员同步转移党组织关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探索支部联系窗口协作机制,形成“一个堡垒带动多条战壕”格局。

窗口党支部成为凝聚力量、凝聚共识的重要载体,党员始终带头走在模范为民服务第一线。

 

4

4.加强窗口作风建设

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引导窗口党员、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正确政绩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勇于担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成为全体窗口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5

5.加强窗口廉洁建设

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

窗口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强烈的纪律规矩意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深入人心,人人都视纪律规矩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发生吃拿卡要行为。

 

6

二、规范服务

6.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机制

出台并组织实施《广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延伸制定并落实相关具体制度规定,巩固提升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成果,推进政务服务制度化、机制化运行。

政务服务体系完备、运行机制顺畅,能够高效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政务服务便利度得到企业群众认可。

 

7

7.推进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

全面落实《四川省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范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受理事项进驻、服务窗口设置、服务机制运行、服务队伍建设等。

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区域布局合理,咨询导办、窗口服务、网办服务、投诉受理、休息等候等功能区齐全,标识标志清晰简洁,智能设备、便民设备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8

8.动态管理服务事项清单

按年更新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进驻事项清单、负面清单,以及收费事项清单,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务服务。

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依申请行使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一站办”,避免群众多头跑,杜绝窗口服务乱收费。

 

9

9.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在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倡导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

杜绝窗口接待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拖延积压”,造成“反复跑路”,实现在法定时限内群众跑一次顺利办成事。

 

10

10.落实窗口服务规范

出台并组织实施《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推动窗口文明服务、规范服务。

窗口服务文明用语、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档案管理规范。

 

11

三、公开透明

11.推广运用四川政务服务网

持续规范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分站点建设,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

企业群众想要办理的事项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可查可办,非涉密信息全公开。

 

12

12.推广运用天府通办APP

持续完善天府通办APP广元分站点建设,与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分站点数据信息共享互通,实现办事信息手机端可查。

企业群众想要办理的事项在手机端通过天府通办APP可查可办,非涉密信息全公开。

 

13

13.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依托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显示屏等电子设备,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材料、收费标准、服务窗口、服务电话、监督渠道等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政务服务类信息在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全面公开,通过自助设备可查询相关信息。

 

14

14.规范“广元政务之声”平台建设

定期制作政务服务类短视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宣传政务服务相关惠民利民政策,提升群众知晓度。

热点政务服务类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广元政务之声”视频平台发布,并得到广泛转发。

 

15

15.常态化开展政务大厅广播

利用政务大厅广播平台,持续开展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和清廉建设推进情况宣传推广。

工作日上午9:00和下午13:30通过政务大厅广播播报市政府及市级行政部门工作动态信息以及清廉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收听知晓。

 

16

16.定期通报窗口运行情况

按月汇总部门窗口设置、服务事项、人员调整、服务办件、考勤、群众投诉、优质服务窗口和标兵等情况,分送有关部门阅研,便于部门负责同志了解本部门窗口工作动态。

派驻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协同发力,窗口工作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到位。

 

17

四、执纪监督

17.严格窗口人员管理

执行《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规范窗口人员选派轮换,加强在岗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化培训和日常管理。

派驻部门严格遵守制度规定,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进驻窗口为企业群众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制度规定,按照标准和规范为群众办事。

 

18

18.落实窗口首席事务代表负责制

执行《首席事务代表工作制度》,压实首席事务代表窗口直接管理责任,推动部门派驻窗口首席事务代表履职尽责,组织和监督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清廉服务。

窗口首席事务代表履职尽责到位,能够有效组织本部门窗口落实窗口工作规范提供高效服务、文明服务。

 

19

19.加强窗口服务常规巡察

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落实专人常态化开展窗口服务巡察,采用现场纠正、敦促提醒、书面通报、纪律约谈四种形式,纠治窗口工作人员作风不正等常见问题。

及时发现并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止成为大的风险。

 

20

四、执纪监督

20.健全窗口投诉举报机制

全面落实12345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窗口服务投诉“二维码”、“办不成事”反映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协调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提供办事兜底服务,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窗口违纪违法线索。

企业群众能够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顺畅反映窗口服务问题,并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

 

21

21.落实“局长进大厅”

执行《局长进大厅制度》,推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有服务窗口并派驻人员提供窗口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定期到服务窗口检查或指导工作。

派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政务服务中心至少1次、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到服务中心至少1次,现场研究解决本部门窗口服务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限时整改到位。

 

22

22.开展行政审批案件抽查检查

围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依申请行权事项,不定期抽查部门窗口办件情况,推动窗口依法行权、按程序审批。

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部门违法开展行政审批,巩固提升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3

23.重点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坚决处理窗口中的“害群之马”、扫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窗口违纪违法“零容忍”,出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跟风成风。

 

24

五、文化培育

24.选树优质服务窗口和标兵

以落实窗口工作制度规范为准绳,结合企业群众对窗口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按月评选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

每月评选优质服务窗口4个、优质服务标兵6个。

 

25

25.标杆形象展示

制作优质服务窗口和标兵宣传短片,利用政务大厅广播和显示屏、广元政务之声平台持续更新发布,在政务服务中心树立文明服务、清廉服务标杆,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形象展示,让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标杆、学习标杆,达到标杆示范引领效应,营造浓厚的清廉文化氛围。

 

 

26.评选清廉示范窗口和清廉示范岗

出台清廉示范窗口和清廉示范岗评选办法,在入驻部门(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中评选出清廉示范窗口和清廉示范岗。

每年组织一次清廉示范窗口和清廉示范岗评选,并统一通报、授旗。

 

26

27.清廉窗口建设成果宣传

利用部门网站党建园地,突出清廉窗口建设专题,及时报道宣传清廉窗口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并择优选送市纪委监委宣传推广。

部门网站每半月至少发布1篇清廉窗口建设成果宣传,每半年争取市纪委监委宣传推广经验做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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