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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4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5:57 来源:市就业创业中心 浏览量:713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2024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


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及办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降低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二、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202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未超过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的(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024年1月1日之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按15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通过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其中,降低费率政策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实施。

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地址及方式如下:

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11、12号窗口,联系电话5572042。

苍溪县: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联系电话5233116。

旺苍县:旺苍县兴旺西路10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联系电话4222420。

剑阁县:剑阁县下寺镇南华街25号,联系电话6603063。

青川县: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349号,联系电话7202545。

利州区: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9、10号窗口,联系电话5572967。

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88号,联系电话8773200。

朝天区:朝天区大中坝鑫地源首府7栋104-109号,联系电话86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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