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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6:37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2034分享:

广经信函〔2024〕79号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按照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机械、材料、冶金、电子、信息通信、能源、化工、纺织、轻工、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等8个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扩权试点县若委托开展职称评审,须提前沟通一致,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予受理。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2022〕7号)和《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数中心发〔2022〕8号)执行。评审专业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从2024年起,我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广元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职称人员。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真实、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相关单位审查。

(三)有关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县(区)经信、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其中,县(区)申报材料审查单位为经信部门和人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单位为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审查单位须重点审核查验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网上审查通过的,在系统内提交广元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元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料汇总,不再审查县(区)及上述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料。在申报、审查过程中,凡有申报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或送审单位审查把关不严、敷衍塞责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并对审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审查人责任。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2.《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数中心发〔2022〕8号)第十一条。

3.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学历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本次评审中级职称开展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要求。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手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或县区经信部门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评审表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

六、其他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三)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7月5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所有审核包括单位审核及个人修改等都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五)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主管部门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回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联系电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3263065。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331816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0827,3314757。

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 (接听时段:9:00-12:00,14:30-18:00)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

2.《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川经信规〔2022〕7号)

3.《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数中心发〔2022〕8号)

4.网上申报材料种类

5.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表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doc
附件3大数据专业评审基本条件.doc
附件5申报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表.doc
附件4网上申报材料种类.doc
附件2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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