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网站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http://zwzx.cngy.gov.cn/)开设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报刊、广播、电视等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信息,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有关专项业务的信息,可以直接向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提出申请;在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综合科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和在线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报、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在线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9-5572111)。如在线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当面申请或信函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机关名称: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受理地点: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星期五15:30-17:00为固定学习时间,停止受理办事。
联系电话:0839—5572111
邮政编码:628017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39-3090323,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55号
广元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628017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 编:628000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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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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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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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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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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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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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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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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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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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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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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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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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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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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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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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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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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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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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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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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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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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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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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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