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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2020年基层便民服务建设 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3378 发布时间: 2020-11-20 字体: [ ]

广政公〔2020〕21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2020年基层便民服务建设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行业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广元市2020年基层便民服务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细化落实。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日



广元市2020年基层便民服务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相关指导意见和省、市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基层便民服务建设相关要求,积极顺应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新变化新要求,巩固提升基层便民服务行业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硬件配套标准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网上办理智能化、常规服务便民化“四化”建设,加速实现“就近能办事、多点可办事、少跑快办事”“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努力确保行业脱贫普查和成效考核全面达标,切实畅通基层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建强建优新建制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1.办好“三类事”。严格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和近年来行业脱贫相关要求,将乡镇(街道)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与群众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功能,实现“一个平台优服务”。

2.配好AB”。按照配足、配优、配强的要求,科学、合理、统筹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人员和网络管理技术力量到大厅服务。全面实行相对稳定的AB岗制度,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窗口人员服务行为,及时公开人员去向,确保窗口事有人做、窗口人有事做,确保基层群众能及时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2.做好“就近办”。除原要求事项全面彻底进驻外,各县区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能部门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下放结果,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并公开便民服务“就近办(通办)”事项清单、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办事群众。

3.搞好“网上办”。用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范围,提升网上可办、全程网办比例。定期维护、完善便民服务大厅网络和设施设备,对线上线下功能落后的服务设施、网络进行必要的改造升级和更新,明确管理、使用责任人,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建立易学、易懂、易操作的网上运行流程和办事指南,确保智能化服务高效、快捷。

4.抓好“分类办”。落实一般事项全程代办、阶段性批量事项集中代办、个别事项预约办、特殊时期特殊事项特殊群体上门办“四办”服务。结合实际推行大学生村官(村民小组长)任代办员的代办服务、逢场日各村代办员到便民服务中心联合服务、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送政务服务下乡入户和将当地能工巧匠、乡土人才、致富能手的联系方式上墙公布等特色服务,尽力满足群众快办、好办、方便办的需要。

(二)建实建活各类便民服务代办站

1.要求应严必严。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被撤并乡镇的原便民服务中心改为便民服务代办站。改名后的便民服务代办站要严格做到“六不”要求:服务点位不撤、地址不改、用途不变、场地设施不被侵占或挪用、服务功能不减、服务质量不降。

2.站点应留尽留。坚持科学合理规划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站。原两个以上建制村撤并为一个村的,村便民服务代办站可合并为一个,设在撤并合建后的新建制村。被撤并村原有的便民服务代办站,各乡镇可根据各地实情撤销站点,也可结合便民、利民的需要予以保留。保留的原则上名称统一为“XX乡镇XX村XX便民服务代办点”。被撤并村原便民服务代办站如撤销也必须做到站撤而服务不撤。

3.标配应有尽有。巩固便民服务阵地,保障便民服务代办站服务基本条件,确保达到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基本的设备设施、有规范的标识标牌、有稳定的代办人员、有公开的服务电话、有实在的代办事项、有便民的服务制度、有可查的代办结果等基本要求。

4.事项应驻尽驻。结合实际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保医保、卫生健康、农房用地、林牧业、涉农补贴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和网格化服务、水、电、气、广电、通讯等生活配套业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代办站委托办理、代办。

5.制度应建尽建。实行专(兼)职代办员定人坐班制或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在服务点外醒目位置公开坐(值)班安排、代办人员联系电话和服务热线、监督电话。优化办事流程,健全坐(值)班、咨询、代办协办等各类服务制度。

6.服务应沉尽沉。组织开展好咨询接待、政策解答和受理、办理(代办)、协办、帮办服务,确保办事群众能就近找得到人、办得到事、办得成事。延续被撤并村群众服务质量,采取村干部到被撤并村轮流值班、各小组长包片代办服务等办法开展被撤并村代办、协办、帮办便民服务,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代办服务,方便基层群众。

三、基本要求

(一)强化管理职责。各县区行业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切实履行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的管理职责,统一设置、统筹支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施项目建设,不得因任何原因侵占或挪用已被撤并乡镇原便民服务中心和新建制村便民服务代办站的场地、设备设施或改变其用途,做好本辖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县区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业务指导职责,要按照省市委(政府)、行业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本地基层便民服务建设指导意见(于6月5日前将正式文件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行业工作联络网。要建立本县区便民服务中心入驻事项指导目录,及时对不规范的、已变化的名称、标牌、标识进行规范,对各级各类便民服务平台的入驻事项、窗口设置和服务人员、坐班(值班)时间统一登记备案,完善便民服务台账、档案,善于发现并有效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做法、经验,确保各类便民服务平台设施及功能只加强不削弱。

(三)强化行业脱贫。各县区行业部门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脱贫攻坚总体工作统筹部署,认真落实行业标准,对标查漏补缺,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全盘摸底、建立台账、统一安排、落实责任。要加大巡查指导力度,对存在的短板、问题要逐一及时、精准整改,确保脱贫攻坚普查和成效考核全面达标。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行业部门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因乡镇行政区划、村级建制调整而导致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入驻事项、联系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办事群众充分了解各类便民服务平台的职能定位、功能作用、服务事项,使办事群众跑短路、少跑路或不跑路,让基层群众成为基层政务服务的监督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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