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印发《广元市设立惠企政策资金池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7233 发布时间: 2022-12-19 字体: [ ]

广财办〔2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设立惠企政策资金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广元市设立惠企政策资金池实施方案



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助力我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方案》(广委办〔2022〕2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拼经济搞建设总体部署,切实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机制,实现惠企政策从窗口受理到部门审核、资金兑付再提速,助力我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实现方式

设立市、县(区)两级惠企政策资金池,对在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在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窗口提交的涉及财政资金兑付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财政部门通过惠企政策资金池及时下达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设立资金池。自2023年起,市级财政统筹本级工业、商贸服务业、科技产业等各类涉企财政奖补、补助资金,设立广元市惠企政策资金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规范预算申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方案》统一制定涉企政策“一站式”事项清单,敦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已纳入清单事项制定“兑现惠企政策资金需求计划”,于每年预算申报前将审核后的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计划及财力情况将资金需求编入预算草案,并专列“广元市惠企政策资金池”专项资金,按程序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纳入预算。

在年度预算期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新出台的涉企政策,可补充纳入事项清单,市财政局按照调整预算编报程序将所需资金纳入资金池。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简化拨付流程。将惠企政策资金预算项目充分细化,对已纳入资金池的惠企政策资金,应由市本级直接兑付的,按照一般公共预算已明确项目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方案》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应由市财政承担需县区兑付的资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签后及时下达县区,相关县区按程序将资金纳入本级资金池管理,并及时组织兑付。

对于中、省资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上级资金文件或财政部门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配意见并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送审下达。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四)设立县区惠企政策资金池。应由各县区(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负担的惠企资金,由各县区参照本方案设立本县区惠企政策资金池,县区资金池设立方案应于2022年12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站在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高度,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资金保障,建好、管好、用好惠企政策资金池资金。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绩效监管,指派专人负责资金池日常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强惠企政策清单制管理,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敦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清单报送资金需求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在时间节点内及时编报资金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在资金下达后严格资金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

(二)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广元市惠企政策资金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使用范围、预算申报、资金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运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池有效运行。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参照市级资金池管理办法分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绩效运用。将纳入清单管理涉及财政资金兑付的政策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适时选取部分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对经济、社会效益不明显的、明显不适应当下经济情形的政策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将资金池中各项政策(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纳入预算绩效全过程监管,各资金管理部门认真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时进行绩效监控和自评,每年抽取1-2项具体政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预算安排依据。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03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1号 主办: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839-5572299 传真:0839-5572345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备案号:蜀ICP备19003509号-3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