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广元市2025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信息详情>
广元市2025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5-09 11:49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广元市2025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兑享结果 | 政策板块 | 出台层级 | 申报层级 | 决定层级 | 决定部门 | 牵头部门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工作日) |
政策 有效期 |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序号 | 办理项(情形项) | ||||||||||||
1 | 校企合作奖励 | 校企合作奖励 | 1 | 对我市新开设有色金属冶炼和铝精深加工等相关专业并在省教育厅备案认定的专业,给予学校 50 万元奖励。有色金属冶炼和铝精深加工等相关专业主要包含有色金属材料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等。 |
1.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川教函〔2024〕237 号)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科)备案结果和拟招生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科)的通知》(川教函〔2023〕90号) 3.广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 号) |
奖补类 | 人才培养 | 省级、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全市职业院校、全市涉铝企业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2 | 对我市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并投入使用的涉铝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建成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两年内每年至少承担 1次企业员工培训和 1 次学生实习实训。 | 奖补类 | 人才培养 | 省级、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全市职业院校、全市涉铝企业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2 | 产教融合奖励 | 产教融合奖励 | 3 | 支持市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对开设有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等相关专业要包括有食品加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类等相关专业且当年招生 100 人以上的学校,按每人3000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人才培养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全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3 |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4 | 对民办养老机构入住满一年的养老床位按照不低于50元/张/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 广元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广市民办〔2018〕71号) | 奖补类 | 养老服务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 市、县(区)民政部门 | 民办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 | 快申快享 | 30 | 长期有效 |
4 |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奖补 |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奖补 | 5 | 鼓励申报创建省级和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4日 |
5 | 常态化开行嘉陵江货运班轮的奖补 | 常态化开行嘉陵江货运班轮的奖补 | 6 | 参与嘉陵江货运班轮运输的企业,新建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4日 |
7 | 对购买省外船龄10年内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原船籍港在四川,出售至省外再购入的船舶不享受补贴,申请船舶均应年运行4个航次及以上)。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4日 | |||
8 | 对广元至重庆或重庆至广元水运大宗货物(砂石运输除外)除享受省级奖补有关政策外,同时按照水路货运量10元/吨进行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4日 | |||
9 | 对组织适水货源通过水路运输方式运输的(500公里以上),顺水货物给予1万元/万吨、逆水货物给予2万元/万吨一次性奖励,补贴至组货企业。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4日 | |||
10 | 通过港区铁路专用线实现“铁水”联运的,按照5元/吨进行奖励,补贴至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公司。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4日 | |||
6 | 规上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奖励 | 规上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奖励 | 11 | 对首次获得A、AA、AAA级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4日 |
7 | 物流数字化项目改造补贴 | 物流数字化项目改造补贴 | 16 | 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数字化项目(数字仓库、智慧园区、公用性物流信息化系统、大数据中心等),正常运营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4日 |
8 | 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17 | 对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6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18 | 对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6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
19 | 对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6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
20 | 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6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
21 | 对建设军事设施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6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
22 | 对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6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
23 |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况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6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
9 | 涉水审批方案技术评审费纳入财政预算支付 | 涉水审批方案技术评审费纳入财政预算支付 | 24 | 涉水审批方案技术评审费纳入财政预算支付。 | 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助力拼经济搞建设五项措施的通知》(广水函〔2022〕243号) | 减免类 | 财政金融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水利局 | 市水利局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2022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0 | 食品饮料企业创新研发奖补 | 食品饮料企业创新研发奖补 | 25 | 对主导新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26 | 对参与新制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11 | 铝产业品牌奖励 | 铝产业品牌奖励 | 27 | 对新认定“天府名品”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市场监管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相关获奖企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28 | 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 | 奖补类 | 市场监管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相关获奖企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12 | 食品饮料企业品牌奖励 | 食品饮料企业品牌奖励 | 29 | 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市场监管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相关获奖企业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30 | 对新认定“天府名品”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 奖补类 | 市场监管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相关获奖企业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13 | 铝产业项目招引奖励 | 铝产业项目招引奖励 | 31 | 对社会人士或社会机构牵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并在广元落地的涉铝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市场主体、个人 | 其他 | 10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32 | 对社会人士或社会机构牵头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等4类知名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并在广元落地的涉铝项目,再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子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市场主体、个人 | 其他 | 10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14 | 招商引资奖励 | 招商引资奖励 | 33 | 对社会化招引,建成投运后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饮料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项目牵头引进人或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市场主体、个人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34 | 对社会化招引,建成投运后且项目属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4类企业直接投资的,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项目牵头引进人或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市场主体、个人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15 | 降低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 降低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 35 | 由广府发〔2005〕13号第三章,第七条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年工资总额的7.5%,由用人单位缴纳;调整为广府规〔2022〕2号第十一条 按“统账结合”参保的,缴费费率为8.5%。用人单位职工,单位缴费6.5%,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注:2005年缴费费率中含0.5%的大病保险,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实际下调0.5个百分点)。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2〕2号) | 减免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医保部门 | 市医保局 | 全市参保企业 | 免申即享 | 3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16 |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 36 | 对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不足25%的,根据超过1.6%招用残疾人数,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市残〔2023〕46号) | 奖补类 | 稳岗就业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残联 | 市、县(区)残联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 其他 | 90 | 长期有效 |
17 | 住房公积金缓缴 | 住房公积金缓缴 | 37 | 申请公积金缓缴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形成决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向所在地的管理部提交缓缴的申请,缓缴到期后,需立即补齐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事项生效周期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审批机制的通知》(广住发〔2023〕21号) | 权益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 快申快享 | 3 | 长期有效 |
18 |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38 | 申请公积金降比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形成决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向所在地的管理部提交降比的申请,缴存比例为5%-12%。 |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审批机制的通知》(广住发〔2023〕21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 快申快享 | 3 | 长期有效 |
19 | 用电报装环节部分费用取消 | 用电报装环节部分费用取消 | 40 |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 减免类 | 其他 | 国家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发改部门 | 各县区供电公司 | 电力报装用户 | 免申即享 | 结合现场施工进度 | 2021年3月1日至长期有效 |
20 | 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服务 | 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服务 | 41 | 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 〕1479号) | 减免类 | 其他 | 国家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发改部门 | 市、县(区)供电公司 | 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 | 快申快享 | 15 | 2020年9月5日至长期有效 |
21 | 充电桩用电政策减免 | 充电桩用电政策减免 | 42 |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四川省发展改革和委员会 四川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川发改办〔2023〕542号) | 减免类 | 其他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发改部门 | 市、县(区)供电公司 |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 快申快享 | 结合现场施工进度 | 2023年11月3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22 | 递减式阶梯配气价格优惠 | 递减式阶梯配气价格优惠 | 43 |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气。1.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以上至100万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配气价格为1.005 元/立方米。 |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广经信发〔2020〕20号) | 减免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 | 市级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用气(不含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 | 免申即享 | 每月一次 | 长期有效(若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
44 | 年用气量 100万立方米以上至 200万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配气价格为0.95 元/立方米。 |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广经信发〔2020〕20号) | 减免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 | 市级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用气(不含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 | 免申即享 | 每月一次 | 长期有效(若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 |||
45 | 年用气量200 万立方米以上至400万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配气价格为0.895 元/立方米。 |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广经信发〔2020〕20号) | 减免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 | 市级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用气(不含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 | 免申即享 | 每月一次 | 长期有效(若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 |||
46 | 年用气量400万立方米以上至600万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配气价格为0.84 元/立方米。 |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广经信发〔2020〕20号) | 减免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 | 市级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用气(不含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 | 免申即享 | 每月一次 | 长期有效(若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 |||
47 | 年用气量600万立方米以上部分,配气价格为0.785 元/立方米。 |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广经信发〔2020〕20号) | 减免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 | 市级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用气(不含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 | 免申即享 | 每月一次 | 长期有效(若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 |||
48 | 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可协商定价。 |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广经信发〔2020〕20号) | 减免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 | 市级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用气(不含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 | 免申即享 | 每月一次 | 长期有效(若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 |||
23 | 铝企业行业品牌创建奖励 | 铝企业行业品牌创建奖励 | 49 |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铝企业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50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铝企业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51 |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铝企业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52 | 对新认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铝企业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53 | 对新认定四川省制造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铝企业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54 | 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铝企业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55 | 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无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铝企业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24 | 食品饮料企业培育奖补 | 食品饮料企业培育奖补 | 56 | 对符合条件的配套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57 | 对符合条件的新竣工投产项目(含配套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58 | 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59 |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跨台阶企业的核心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60 | 对地方年经济贡献跨台阶企业的核心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61 | 对新评定四川民营企业100强或四川制造业100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62 |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63 | 对新认定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质量标杆企业或绿色工厂给予5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64 | 对符合条件的宣传广告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 市内食品饮料(含配套)企业或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25 | 食品饮料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食品饮料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65 | 支持食品饮料工业企业研发创新,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的企业,对增量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市内食品饮料工业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26 | 铝企业研发创新奖励 | 铝企业研发创新奖励 | 66 | 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名前三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奖项有多家市内企业(单位)获得的,按比例分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内铝产业企业、科研单位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67 | 对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内铝产业企业、科研单位 | 其他 | 9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27 | 科技创新券补助 | 科技创新券补助 | 68 | 对购买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专利代理、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评价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的创新主体,按照购买科技服务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60%补助,同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每年不超过10万元。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69 | 对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新品种等并在广元转化应用的创新主体,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20%补助,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元,同一创新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
70 |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排序前三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同一奖项有多家市内企业(单位)获得的,按比例分配(市内有2家企业(单位)获奖的,排名分别位于第1和第2的按照6:4分配奖励资金,排名分别位于第1和第3的按照7:3分配奖励资金,排名分别位于第2和第3的按照5:5分配奖励资金;市内有3家企业(单位)获奖的,按照5:3:2分配奖励资金)。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
71 |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排序前三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同一奖项有多家市内企业(单位)获得的,按比例分配(市内有2家企业(单位)获奖的,排名分别位于第1和第2的按照6:4分配奖励资金,排名分别位于第1和第3的按照7:3分配奖励资金,排名分别位于第2和第3的按照5:5分配奖励资金;市内有3家企业(单位)获奖的,按照5:3:2分配奖励资金)。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
72 |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且排序前三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同一奖项有多家市内企业(单位)获得的,按比例分配(市内有2家企业(单位)获奖的,排名分别位于第1和第2的按照6:4分配奖励资金,排名分别位于第1和第3的按照7:3分配奖励资金,排名分别位于第2和第3的按照5:5分配奖励资金;市内有3家企业(单位)获奖的,按照5:3:2分配奖励资金)。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
73 |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排序第一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
74 |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排序第一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
75 |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且排序第一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
76 |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且排序第一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1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
77 | 对在广登记注册为广元市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且质量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当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额给予不超过15%补助,同一机构每年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省级创新券补助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再重复申领本创新券补助。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广科发〔2024〕1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9日 | |||
28 | 对创新主体的扶持 | 对创新主体的扶持 | 78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免申即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79 | 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免申即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80 |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 50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免申即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81 | 对新认定的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20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免申即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82 | 对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 5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免申即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83 | 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0.5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免申即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84 | 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 50 万元低于 1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29 | 对创新平台的支持 | 对创新平台的支持 | 85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2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市场主体(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86 | 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市场主体(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87 | 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1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市场主体(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88 | 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市场主体(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89 | 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5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市场主体(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90 | 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2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市场主体(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91 | 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 1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市场主体(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92 | 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 1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市场主体(创新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30 |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 93 | 对新建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给予 30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免申即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94 |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 5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免申即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95 | 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 2 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科技创新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创新主体 | 免申即享 | 60 | 2022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 |||
31 | 食品饮料企业投资奖励 | 食品饮料企业投资奖励 | 96 | 鼓励设立食品饮料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投向食品饮料产业,企业达产后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1%,给予投资公司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 | 食品饮料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 |
32 | 食品饮料工业企业融资担保 | 食品饮料工业企业融资担保 | 97 |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食品饮料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化融资担保额将担保费率最高补足至2.5%,对未与国家融资担保公司基金合作的按照2.3%补足。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财政金融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县(区)财政部门 | 市财政局 | 食品饮料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 |
33 | 食品饮料项目贴息 | 食品饮料项目贴息 | 98 |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食品饮料项目进行贴息支持,以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额为基数,按照当期基准利率的1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食品饮料企业、项目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 |
34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 99 | 对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23〕5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医疗、养老机构建设 | 快申快享 | 20 | 2023年4月22日至长期有效 |
100 | 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23〕5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医疗、养老机构建设 | 快申快享 | 20 | 2023年4月22日至长期有效 | |||
35 | 建筑业营业收入贡献奖励 | 建筑业营业收入贡献奖励 | 101 | 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3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资金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102 | 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2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 20 万元资金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
103 | 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10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 10 万元资金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
104 | 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5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 5 万元资金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
36 | 企业资质升级奖励 | 企业资质升级奖励 | 105 | 对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106 | 对资质等级晋升为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
107 | 对晋升为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
37 | 来广投资企业市场拓展奖励 | 来广投资企业市场拓展奖励 | 108 | 鼓励市内外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时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投资项目,或者将投资项目施工业务发包给我市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企业将投资项目建筑业产值全部留在属地的,由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外投资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38 | 本地企业市场拓展奖励 | 本地企业市场拓展奖励 | 109 | 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并将建筑业产值等入统我市的,由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150 | 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39 | 市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0 | 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快申快享 | 21 | 长期有效 |
40 | 高级人才首套住房购房补贴 | 高级人才首套住房购房补贴 | 111 | 对在广元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企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级管理人才进行首套住房购房补贴。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人才培养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企业高管、技术人才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112 | 对入选广元“蜀道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进行首套住房购房补贴。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人才培养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住建部门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企业高管、技术人才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41 | 航空旅游团队奖励 | 航空旅游团队奖励(正常客运航班) | 113 | 对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国内旅游团队,单个团队人数在20人(含)—40人,按单程每人40元、往返每人8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114 | 对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国内旅游团队,单个团队人数在40人(含)—60人,按单程每人50元、往返每人10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115 | 对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国内旅游团队,单个团队人数在60人(含)—100人,按单程每人100元、往返每人15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旅游包机奖励(非正常客运航班) | 116 | 对从国内同一客源城市每架次组织100人(含)以上游客,满足奖励条件的旅游包机往返团队,奖励20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117 | 对每架次组织入境游客100人(含)以上,满足奖励条件的旅游包机往返团队,奖励30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3000元,以此类推。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42 | 火车旅游团队奖励 | 普通火车旅游团队 | 118 | 普通火车旅游团队。对组织同一客源城市出发同一车次(正常客运列车车次)来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3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奖励1500元;每增加30人,增加奖励1500元,以此类推。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高铁旅游团队 | 119 | 高铁旅游团队。对组织同一客源城市出发同一车次(正常高铁车次)来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3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奖励18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专列旅游团队 | 120 | 专列旅游团队。对组织游客统一乘坐同一时间、同一车次列车来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400人(含)以上的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列车车次),奖励40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43 | 自驾游旅游团队奖励 | 自驾游旅游团队 | 121 | 对组织到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自驾游团队,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10台(含)以上且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3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122 | 对组织到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自驾游团队,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20台(含)以上且人数在6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4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123 | 对组织到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自驾游团队,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30台(含)以上且人数在9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5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44 | 汽车旅游团队奖励 | 国内组团 | 124 | 国内组团奖励。对组织10人(含)以上国内游客来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按每人8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入境组团 | 125 | 入境组团奖励。对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来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按每人5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大团 | 126 | 大团奖励。从市外一次性组织100人(含)—200人的大型旅游团队且符合奖励条件,按每人1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127 | 大团奖励。从市外一次性组织200人(含)—300人的大型旅游团队且符合奖励条件,按每人15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128 | 大团奖励。从市外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的大型旅游团队且符合奖励条件,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45 | 研学旅游团队奖励 | 国内研学 | 129 | 对组织国内市外游客来广元开展研学旅游,在2个(含)以上市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旅游且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3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130 | 对组织国内市外游客来广元开展研学旅游,在1个(含)以上市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旅游且住宿2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3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入境研学 | 131 | 对组织入境游客来广元开展研学旅游,在2个(含)以上市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旅游且住宿1晚,按每人5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132 | 对组织入境游客来广元开展研学旅游,在1个(含)以上市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旅游且住宿2晚,按每人50元标准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46 | 直通车旅游团队奖励 | 市外旅游直通车 | 133 | 市外旅游直通车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到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直通车旅游团队,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每周至少发一班,从近程市场(200公里至500公里)到广元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134 | 市外旅游直通车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到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直通车旅游团队,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每周至少发一班,从中程市场(500公里至800公里)到广元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135 | 市外旅游直通车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到广元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直通车旅游团队,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每周至少发一班,从远程市场(800公里以上)到广元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市内旅游直通车 | 136 | 市内旅游直通车奖励。对组织在广元境内为15人(含)以上落地游客提供一日游线路产品直通车的旅行社,从广元盘龙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到市内各景区,每天发车且至少游览2个售门票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按每个团队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旅行社每天只奖励一个团队。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47 | 累计奖励 | 累计奖励 | 137 | 全年累计组织国内团队游客3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8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来广元旅游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奖励6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138 |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来广元旅游的,分别给予1万元、2.5万元、9万元、15万元的奖励。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奖励10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139 | 凡年度组织团队游客人数累计达到3000人(含)以上,排名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年度贡献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 | 奖补类 | 其他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组织市外游客来广元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 其他 | 66 | 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 |||
48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的项目审批 | 140 | 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3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141 | 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3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42 |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3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43 |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3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审批 | 144 | 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45 | 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46 |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47 | 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48 | 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49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50 |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51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152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审批 | 153 | 新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楼(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减税降费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县(区)国动部门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49 | 消费基础建设奖励 | 消费基础建设奖励 | 154 | 对成功创建“全省消费创新引领县”“省级消费新场景”及“特色消费促进平台”的县区,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155 | 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智慧商圈的县区或市场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万元、3万元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156 | 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县区或市场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3万元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157 | 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绿色商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1万元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50 | 举办展会节会活动奖励 | 举办展会节会活动奖励 | 158 | 对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举办相关主题促销活动,给予0.5万元/场的补贴。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159 | 支持开展大型户外营销展会等活动,对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和协会举办的大型展会活动,标准展位(包括折算成标准展位面积)不低于20个的,给予举办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场补贴;不低于50个的,给予举办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补贴。市级组织的节会展会活动由市财政承担,县区组织的节会展会活动由县区财政承担。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51 | 品牌创新发展奖励 | 品牌创新发展奖励 | 160 |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161 | 对在广元新设品牌首店按照经营规模、品牌影响等情况,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162 | 支持家政业发展,对建成市级家政公共服务平台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资金补贴。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163 | 支持家政企业积极开拓服务市场,对年成功输出50人(含)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资金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164 | 鼓励发展家政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对连锁经营首次超3个网点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52 | 打造川北美食之都奖励 | 打造川北美食之都奖励 | 165 | 对评为省级、市级特色餐饮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166 | 支持市本级及以上开展“广元美味”餐饮市场推广、食材产销对接会等,由市财政对承办方每场活动进行补助。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167 | 对评为省级、市级餐饮名店、名厨、名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由市财政给予省级名店不超1万元、市级名店不超过0.5万元、省级名厨不超过0.5万元、市级名厨不超过0.3万元、省级名菜不超过0.5万元、市级名菜不超过0.3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53 | “广元造”产品营销推广补助 | “广元造”产品营销推广补助 | 168 | 支持企业在全国重点城市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区、专店,对建设50、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5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按6:4比例,分2年兑付。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169 | 大力开展“广元造”产品“进商超”“进景区”“进宾馆”等八进活动,对建设10平方米以上的专区专柜和100平方米以上的专店一次性分别给予开设主体0.2万元、3万元资金补贴,其中专区专柜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财政补贴相应增加0.1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上补助事项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170 | 对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品牌展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0.3万元、0.2万元资金补助。 | 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县区、商贸企业、商协会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54 | 经营主体“小升规”补助 | 经营主体“小升规”补助 | 171 | 对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172 | 对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个体,给予0.5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
173 | 对首次“个转企”的服务业经营主体,给予0.6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
55 | 产业融合发展补助 | 产业融合发展补助 | 174 | 对一、二产业实施主辅分离、产销分离后当年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上限后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5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56 | 企业“分转子”补助 | 企业“分转子”补助 | 175 | 对市外的总部企业在我市成立服务业法人企业(视同法人单位),并首次上规上限且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当年规模达到0.5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7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176 | 对市外的总部企业在我市成立服务业法人企业(视同法人单位),并首次上规上限且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当年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12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
57 | 电商企业发展补助 | 电商企业发展补助 | 177 | 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178 | 对规上电子商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
58 | 电商示范创建补助 | 电商示范创建补助 | 179 |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180 |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
59 | 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补助 | 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补助 | 181 | 对直接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规(限)上服务业单位给予0.3万元/年的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182 | 对重点监测企业给予0.2万元/年的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
60 | 重点企业扩容升级补助 | 重点企业扩容升级补助 | 183 | 鼓励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晋档升级,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比,对规上服务业企业综合排名第1—3、4—8、9—15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184 | 鼓励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晋档升级,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比,对限上批零住餐单位综合排名第1—10、11—20、21—40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5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服务业经营主体 | 其他 | 150 | 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1日 | |||
61 | 拓展外卡受理商户补贴 | 拓展外卡受理商户补贴 | 185 | 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领域,支持市内大型商圈、旅游景度假区、夜间文化消费集聚区、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外籍人士在广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开通外卡POS机。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给予每台设备及运维费用(机具534元/台、机具维护86元/台标准)的50%资金补贴。 | 广元市商务局发、广元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关于印发提升外籍人士在广消费支付便利度措施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商函〔2024〕41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 市商务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 市内各外卡收单机构 | 其他 | 140 | 2024年7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62 | 降低外卡刷卡费用补贴 | 降低外卡刷卡费用补贴 | 186 | 优化外卡受理终端布放,确保外卡刷卡受理顺畅,按实际发生的内外卡刷卡手续费(不含收单收益)差额(不超过2%)审定后进行补贴。 | 广元市商务局发、广元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关于印发提升外籍人士在广消费支付便利度措施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商函〔2024〕41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商务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 市商务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 市内各外卡收单机构 | 其他 | 140 | 2024年7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63 | 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奖励 | 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奖励 | 187 | 支持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市内4A级及以上景区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店,对新建设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县(区)级 |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 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店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区专柜的市场主体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188 | 支持开展“广元造”食品饮料产品“进商超、进景区、进宾馆、进小区、进学校、进机关、进餐饮、进网络”八进活动,对新建设1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专区专柜,一次性给予开设主体0.2万元资金补贴。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9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县(区)级 |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 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店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区专柜的市场主体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64 | 品牌创建和宣传推广奖励 | 品牌创建和宣传推广奖励 | 189 | 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 奖补类 | 产业培育 | 市级 | 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 市商务局 | “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食品饮料企业 | 快申快享 | 40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65 | 简化企业土地开发调查程序 | 简化企业土地开发调查程序 | 190 | 简化企业土地开发调查程序。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04号) | 权益类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66 | 延长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使用期限 | 延长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使用期限 | 191 | 延长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使用期限。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04号) | 权益类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67 | 减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 | 减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 | 192 | 减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函〔2023〕63号) | 权益类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省级 | 市、县(区)级 | 市、县(区)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 | 长期有效 |
68 | 新进规工业企业奖励 | 新进规工业企业奖励 | 193 | 对当年新进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各县(区)超额完成年度进规任务的,每超1户给予县(区)20万元奖励。 |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以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为引领推动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2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发展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60 | 2023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4日 |
69 | 工业企业产值上台阶奖励 | 工业企业产值上台阶奖励 | 194 | 对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跨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以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为引领推动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2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发展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60 | 2023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4日 |
70 | “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奖励 | “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奖励 | 195 | 对全市产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首次评价A类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 |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以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为引领推动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2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发展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60 | 2023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4日 |
71 | 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 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 196 |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以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为引领推动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2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发展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60 | 2023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4日 |
72 |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 197 |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以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为引领推动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2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发展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60 | 2023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4日 |
73 | 绿色发展(能效水平)先进单位奖励 | 绿色发展(能效水平)先进单位奖励 | 198 | 在绿色发展、能效水平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评定的先进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以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为引领推动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23〕7号) | 奖补类 | 产业发展 | 市级 | 市、县(区)级 | 市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 | 免申即享 | 60 | 2023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