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函〔2023〕14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2023年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广元市2023年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你们,请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委办 〔2022 〕 27号)抓好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要实时更新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并将动态调整后的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及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联系人:周琳娟;联系电话:18283935978)。
二、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动态梳理本地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并公示公开。
三、综合评审类清单内事项一律由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统一受理,推行“专窗综合受理、部门分类办理”受办模式。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9日
广元市2023年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事项清单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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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政策依据 |
有效起止时间 |
兑现类别(√) |
政策类别(√)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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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类 |
即申即享类 |
综合评审类 |
税收减免类 |
资金奖补类 |
费用减免类 |
其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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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
1 |
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 |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贷款,由政银担按照3:3:4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工作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2020〕131号) |
2020年6月23日至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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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
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
广元市林业局 |
2 |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不含相关的委托贷款企业)发放的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继续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营造木本油料林、竹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森林康养、木竹制品加工等方向,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贷款的企业和个人。 |
1.《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川林规函〔2021〕1222号) |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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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 |
县(区)林业局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3 |
创新券 |
市级创新券奖补科技服务机构比例由不超过其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提高到30%。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科技服务、技术交易按照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予以支持鼓励。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成果确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按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
《科技助力“两稳一保”八条措施》广科发〔2022〕17号 |
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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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4 |
旅游营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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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推荐广元旅游线路的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团队到广元旅游,满足住宿1晚且游览3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或住宿2晚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的申报条件,可对应申报航空旅游团队奖励、高铁奖励、自驾游奖励、直通车奖励、其他团队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0〕36号) |
2020年5月27日至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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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财政局 |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 |
5 |
企业上市奖励 |
1.市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借壳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2.市内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3.市内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从基础层转入创新层再给予20万元奖补;4.市内企业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5.市内企业首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挂牌的,挂牌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企业上市“助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72号 |
2022年12月13日至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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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金融工作局 |
广元市财政局 |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6 |
市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企优惠政策清单》的通 知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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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7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1 |
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的项目。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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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8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2 |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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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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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3 |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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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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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
10 |
受疫情影响缓交土地出让金等 |
各地要对已签订出让合同但未缴清价款、违约金的宗地逐宗梳理,根据本地实际分类研判,向政府提出缓交土地出让价款、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等建议意见,以缓解部分企业因疫情面临的资金压力。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3号) |
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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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
对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23〕5号) |
2023年4月22日至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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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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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收入贡献奖励 |
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资金奖补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规〔2023〕2号) |
2023年3月22日—2028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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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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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升级奖励 |
对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晋升为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规〔2023〕2号) |
2023年3月22日—2028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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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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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广投资企业市场拓展奖励 |
支持市内外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时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来承建投资项目,倡导通过招投标来广投资的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投资项目。各类来广在广投资企业落实上述措施的,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规〔2023〕2号) |
2023年3月22日—2028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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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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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企业市场拓展奖励 |
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并将建筑业产值等入统我市的,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规〔2023〕2号) |
2023年3月22日—2028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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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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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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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报装 |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91号) |
2018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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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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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报装 |
1.办电更省时。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15个、24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工作日以内。2.办电更省心。低压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高压用电报装压减为3个环节。3.办电更省钱。2022底前,实现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广发改〔2021〕153号) |
2021年4月9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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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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