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39号)>信息详情>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39号)
发布时间:2020-07-20 08:53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量:6772分享:
公     告
(第39号)


一、对7月17日以来从乌鲁木齐市的来(返)广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观察期内,上述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乌鲁木齐市经广元去往市外地区的人员,到站(场)后马上有专人接走的,可不进行核酸检测;滞留超过2小时的,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三、关于个人社区申报登记、健康码查验及针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人员管理的要求,继续按第38号公告执行。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7月19日19时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03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1号 主办: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电话:0839-5572299 传真:0839-5572345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备案号:蜀ICP备19003509号-3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