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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解读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9465 发布时间: 2022-04-12 字体: [ ]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川办发〔2021〕79号)要求,根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广元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通过社会公示、征求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3月18日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特点和内容

《权责清单》设定及实施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确定的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权责清单》包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部分,具体由权力分类、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事项等要素组成,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9个市级行政部门140项行政权力事项,权力事项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六类,涵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及疫苗采购)等领域。

三、实施及调整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梳理本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以梳理公布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权力和责任,完善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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