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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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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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2019年1月原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更名为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为正县级机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监督和入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3.负责实施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入驻单位窗口服务事项清理、办事材料精简、服务流程优化、办事指南规范更新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入驻单位窗口为企业和群众开展全程代办、协办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负责入驻单位窗口审批服务事项“一网办”“一门办”“一次办”的工作协调,开展优质服务。 4.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维工作。 5.负责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6.负责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7.负责对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8.负责全市重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相关服务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为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直属事业单位,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和管理工作。3.承担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4.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5.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7.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0年度重点工作
一是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入口排查、大厅巡逻、全覆盖消杀、舆论宣传引导、健康码注册指导、播报最新动态等系列工作,助力我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是加速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以“集中办、一窗办、联合办、规范办、网上办”为重点,在“简环节、优流程、提效能、强服务、少跑路”上下功夫,加速推进“三集中三到位”落实,加速提高“一窗受理”“网上办”“马上办”事项占比,加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速打造优质政务服务队伍,加速压减办事等待时间和所需材料,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事项不全、流程不优、指南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切实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取得新成效,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坚持打造廉洁、标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扎实做好“示范交易中心”创建工作。及时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上报市政府办予以印发,保障“应进必进”。加快推进市内政府采购异地远程评标试点工作。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全流程管理力度。四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开展“不见面审批”、“帮办代办”、“并联办”等方式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推行“一窗进出、全程在线、并联审批”模式,确保项目业主少跑路。持续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涉审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规范开展联合验收,切实把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在50个工作日以内。五是持续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建设。始终坚持以解决群众诉求问题为目标,进一步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管理,进一步健全承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提高热线接通率、办结率和满意率,进一步实现热线服务工作新突破。六是党建引领服务中心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引导中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三个表率”、建设“四个模范”机关,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全力推动中心全局工作,形成机关党建和具体业务相融互促的良好局面。七是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围绕抓好“总复习”、全面“迎大考”,落实“7+1”作战方案以及“四个不摘”要求,持续从严落实“六个一”帮扶机制,继续组织开展“三同三进”、环境整治、政策宣讲、法治下乡、产业技术培训会、农特产品以购代扶等活动,全方位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5.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05.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5.1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081.57万元减少76.46万元,下降7.07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按财政经费压减的规定按比例减少部份项目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5.1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9.19万元,占91.4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3万元,占3.46 %;卫生健康支出16.25万元,占1.62 %;住房保障支出34.94万元,占 3.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全年安排支出100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84万元,项目支出566.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全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438.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9.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9.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1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安排“三公经费”1.4万元,均为公务接待支出,与2019年度安排“三公经费” 预算1.43万元减少0.3万元,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66万元,其中:通用摄像机购置费20万,其他服务类1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没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见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事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医疗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经费。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行动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支出;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应急救援支出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