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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李女士 | 写信时间 | 2022/3/2 15:27:58 |
联系地址 | 利州区 | 联系电话 | 123**** |
信件主题 | 房屋处置 | ||
信件内容 | 想将父母和我共有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请问怎么办理? | ||
回复内容 | 李女士:你好!关于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房屋申请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的,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办理:一是子女已成年的,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进行办理;二是子女未成年的,在申请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时,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除了按照正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以及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产权转移登记在民生事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区1、2号窗口办理;抵押等登记在民生事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区17、18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3227587。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