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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政策“小杠杆” 撬动企业“大发展”
发布时间:2016-12-21 15:44 来源:本站 浏览量:8501分享:

巧用政策“小杠杆” 撬动企业“大发展”

——旺苍县完善政采优惠政策激活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近年来,旺苍县认真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通过预留采购预算、降低采购门槛、减轻企业负担、打通融资渠道、实施评审优惠等多项措施,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营造了良好的政商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微企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据统计,今年19月,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组织实施各类政府采购项目153个,成交总金额1086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4205.7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38.7 %。

一、预留预算,为中小微企业进入政采市场“赠送蛋糕”。

一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根据国家和全省有关规定条款,在年初布置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求各部门预留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总额的60%。二是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如采购人在实施项目中不按规定执行,或执行达不到规定标准,财政部门将根据情况扣减其第二年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三是结合实际细化扶持目录。认真分析近年来全县中小企业参与较多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货物、工程、服务等进行归类,分类制定扶持目录,让采购人更加明确哪些项目应该预留给中小微企业。

二、简政放权,助中小微企业参与政采活动“轻装上阵”。

一是降低资质门槛。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缴退保证金、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等,督促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企业适当支持。同时,借力“互联网+”,搭建通用货物网上竞价采购平台,推行通用货物(限额)网上竞价,实现了企业零成本投标。三是提升竞争能力。规范编制招投标示范文本,适时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同时,率先在全省推出政府采购废标原因公示制度,不仅可以使中小微企业认识总结到标书为什么被废,避免下次再犯同样错误,还可以警示评标专家不能随意废标。

三、优惠担保,让中小微企业投标融资享受“特殊优待”。

 一是给予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评审中,严格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鼓励联合体投标,在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二是建立监管机制。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参与的政采监管机制,对全县政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条款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三是减少形式要件。凡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只需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身份材料。四是减轻融资压力。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信誉和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闸放水”,鼓励通过降门槛、低利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服务,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

四、惩戒失信,促中小微企业以诚信经营赢得“采购市场”。

一是设立政府采购诚信门槛。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只有“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投标。二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与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恶意串通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采活动中实行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或者扣3-5分予以惩戒。三是创新事后监督。探索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抽检工作,对现场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管理,对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约的供应商进行通报或列入“黑名单”,有效制约了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等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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