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信息详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12:01 来源:本站 浏览量:9786分享:


  川府发〔2017〕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33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3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川府发24号附件.rar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03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1号 主办: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电话:0839-5572299 传真:0839-5572345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备案号:蜀ICP备2024070796号-2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