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市、县区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我中心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身份证号码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职位编码 |
5108241993****4541 | 6120307022701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62028 |
5108241991****3797 | 6120307023213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62028 |
4113031993****1824 | 6120307023521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62028 |
6223231991****2819 | 6120307022420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62028 |
5108211990****0028 | 6120307023029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62028 |
5108121995****0018 | 6120307022619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62028 |
5108231986****5495 | 6120307023117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62028 |
5108241992****3726 | 6120307022719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62028 |
6205221991****0033 | 6120307022316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62028 |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1月16日(9:00—12:00, 13:30—16: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综合科(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玉潭路50号)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 《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后,需按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咨询电话:(0839)5572111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