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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发布时间:2022-12-19 18:56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13647分享:

序号

部门

(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办理方式

1

市教育局

原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中职学校学生学历证明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297号)第四条

教育行政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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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设置审批中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民办学校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五项

教育行政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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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农业农村局

生产设施证明

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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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农业农村局

亲本证明

5

市农业农村局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许可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

农业农村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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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屠宰检疫需提供)

申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农业农村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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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农业农村局

品种审定证书

办理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业农村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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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农业农村局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序号

部门

(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办理方式

9

市农业农村局

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办理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业农村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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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市农业农村局

品种来源证明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函〔2007〕48号)

农业农村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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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市公安局

监护关系证明

普通护照签发;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12〕207号)第九条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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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市公安局

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动车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号牌核发;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补、换领登记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八十九条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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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市公安局

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机动车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三十九条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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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办理方式

14

市科技局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科学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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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市科技局

工作资历证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科学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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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市医保局

退休审批证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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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市医保局

意外伤害就医证明

住院费用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五十四条

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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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市医保局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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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市医保局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七条

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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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办理方式

20

市医保局

异地安置认定证明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备案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第二章第五至第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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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市医保局

长期居住认定证明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22

市医保局

异地工作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23

市医保局

转诊转院证明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24

市医保局

急诊、抢救证明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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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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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市交通运输局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无暴力犯罪、无吸毒、无饮酒后驾驶、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核发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项

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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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办理方式

28

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培训证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六条第四项

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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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七条第三项

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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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市交通运输局

船员培训证明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第二十条第五款;《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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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市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第七条

商务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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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市司法局

跨省、市设立分所的具备设立分所条件证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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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市司法局

本所执业许可证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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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市司法局

拟任分所负责人执业经历及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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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办理方式

34

市司法局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律师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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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市司法局

申请人不具禁止变更执业机构情形的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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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市司法局

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第二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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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市司法局

与原执业机构及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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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市司法局

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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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办理方式

39

市司法局

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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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市司法局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八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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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市司法局

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公职已满五年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八条第二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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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市司法局

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第四条第三款;《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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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市司法局

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第四条第三款;《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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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办理方式

44

市司法局

机构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延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第四条第三款;《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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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市司法局

机构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第四条第三款;《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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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市司法局

原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证明

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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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市司法局

无故意犯罪或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公证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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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市司法局

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工作经历及职务证明

公证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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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办理方式

49

市司法局

原所在公证机构出具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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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市司法局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证明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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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市司法局

经济困难证明

法律援助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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