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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经开区群策群力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7 15:31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量:1769分享:

广元经开区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2021〕163号)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改革。2021年12月,印发了《广元经开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石盘工业园为试点区域,以鑫熔项目为试点企业,完成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试点工作。2022年完成标准地供应5宗,完成了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应不低于30%的任务。

一是量体裁衣明标准。根据各园区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等不断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产出强度、开发强度、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倒逼企业根据自身产业用地需求,精准选取用地位置,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二是靠前服务提速度。为提高企业进场速度,确保“拿地即开工”,将原来供地前综合评估方式以“地块”为单位转化为了以“区域”为单位,并完成了石盘工业园区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航空限高等评估,相关成果资料已上传至工改2.0系统,大大缩短了供地中间环节。

三是并联审批提效率。提前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内部联动、多测合一、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即报即批”审批模式,在签订投资协议后加快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及时受理用地、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

四是供后建设强监管。对项目用地采取“双合同”管理,企业取得土地后需先与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再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协议或合同约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联动,合力监管,通过函告提醒、敦促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协议和合同约定,确保土地供后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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