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办事指南(第一批)》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动态调整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和编制办事指南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办事指南要线下线上一致,准确率100%。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要结合各地梳理的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并公示公开。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30日
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
2020年5月27日至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责任科室 |
宣传推广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无 |
申报对象 |
针对推荐广元旅游线路的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团队到广元旅游,满足住宿1晚且游览3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或住宿2晚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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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
1.航空奖励 (一)航空旅游团队奖励 对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来广元旅游的团队,以季度完成旅游组团200人以上进行考核,航空淡季按单程每人30元、往返每人7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航空旺季按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在航空淡季由广元(含周边)当地旅行社组织游客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到外地旅游的团队,以季度完成旅游组团200人以上进行考核,给予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60元的奖励。 乘坐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航班的游客,可凭本人登机牌在7日内(含)享受广元景区门票5折优惠。 (二)旅游包机奖励 旅游包机按照专项协议“一事一议”办理。 (三)年度规模累计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国内游客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8000元。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游客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上、90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超过9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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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铁奖励(含兰渝铁路) 一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5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1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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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驾游奖励。对自驾游组织推荐广元旅游线路到广元旅游的,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10台—20台(含)且人数在5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20台(不含)以上且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40元。 全年累计组织自驾游团队游客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4.5万元、6万元的奖励。超过2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奖励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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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通车奖励 (一)对旅行社组织直通车到广元旅游,每周发两班,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从近程市场(200公里至500公里)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励;从中程市场(500公里至800公里)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励;从远程市场(800公里以上)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励。 (二)对旅行社组织来广元境内一日游,从广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到市内各景区,每天发车,每天只补一班,给予每班500元的奖励。(市场形成常态化后取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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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团队奖励。不满足以上四种类型申报条件的团队,为其他团队,申报标准为: (一)境内组团奖励。对外联组织境内1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来广元旅游,按每人6元的标准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国内游客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8000元。 (二)入境组团奖励。对外联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来广元旅游,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游客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上、90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超过9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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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吴老师 0839-3275025 |
二、政策依据
1.《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0〕36号) |
2.《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广文广旅发〔2020〕55号) |
三、申报流程
1.旅行团队出发前在《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按要求逐项如实申报。 2.旅行团队在运行前填报电子行程单(包括行程信息、团队人员构成等信息),生成二维码,在景区和入住酒店扫描二维码;景区、酒店等所有信息与电子行程单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景区购票人数(购票加免票人数)为奖励确认人数,生成团队运行单作为凭证。 3.在团队运行结束后20天内,必须将所有附件上传到该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附件资料的审核不通过。 4.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上报附件资料审核行程,年度核算周期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核算通过后申报财政资金,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各旅行社奖励金额进行拨付。 |
四、材料列表
1.奖励对象及条件申报资料 ①必须符合《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中规定的“奖励必备条件”(直通车一日游除外)。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在《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中注册审核通过的市内外旅行社。 ③注册使用前须提交: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司开户行及账户、旅行社责任险保单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航空奖励、自驾游奖励和其他团队奖励分别纳入年度规模奖励,其它奖励项目不纳入累计奖励。 |
2.必备材料:上传附件包括租车合同、组团合同、游客名单、游客身份证号码、游客电话号码、系统导出的电子行程单。游览景区、入住酒店必须扫码确认,未扫码确认的审核一律不通过。入境团队还需提供护照、入境团队签证手续复印件。 |
3.航空奖励申报。①对航空淡旺季的规定。每年的航空旺季为1、2、7、8、9、10月份,航空淡季为3、4、5、6、11、12月份。②通过广元盘龙机场出(入)境到外地旅游的团队,按季度完成组团200人(含)以上进行考核,单团申报不能少于10人,出境团队须市机场办提供盖章确认的团队编码信息。 |
4.高铁奖励申报(含兰渝铁路) ①每趟次申报和审核,必须具备高铁票(动车票或火车票)。 ②每趟高铁(含兰渝铁路)宣传活动主题、宣传口号、横幅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在高铁(含兰渝铁路)出发前报市文广旅局审核,游客在始发火车站和广元火车站及每个参观景区的集体合影照(含宣传横幅、团旗、宣传标语),在客源地市场针对该趟高铁(含兰渝铁路)发放的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或活动现场照片均需提供给市文广旅局。 ③每趟高铁(含兰渝铁路)撰写旅游攻略在相关公开旅游网站(马蜂窝、携程等)不少于1条或游客发送微信朋友圈不低于30条并截图,关注“广元文广旅”微信公众号不低于该高铁旅游人数的30%并截图,以上两项内容需提供给市文广旅局。 ④每趟高铁(含兰渝铁路)除在《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申报审核外,将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装订成册,送交广元市文广旅局复审。 |
5.自驾游车队必须有统一的广元旅游宣传标语,并拍摄图片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审核,如缺项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
6.直通车奖励。①因西安、重庆、兰州三市为我市旅游重要客源地,为维护市场稳定,西安、重庆仍为中程市场,兰州仍为远程市场。②旅游直通车必须在车头摆放“广元旅游直通车”的标识,统一车身内外广告,并拍摄图片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审核,如缺项则视为审核不通过。③直通车一日游申请除提供基本申报附件资料外,每月需提供直通车一日游运营报告和验收资料总结,送交广元市文广旅局复审。 |
7.其他团队奖励:提供“必备材料”所有内容。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市外的办理时限:申报后审核办结期限45个工作日、申报后兑现办结期限是完成一个核算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的6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林业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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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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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
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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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规划改革发展科 |
年贴息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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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
符合用于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营造木本油料林、竹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森林康养、木竹制品加工、花卉苗木等方面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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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
1.用于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营造木本油料林、竹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森林康养、木竹制品加工、花卉苗木等方面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总额度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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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贴息金额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财政部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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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贴息补助资金一次性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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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申报企业须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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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中央、省、市林业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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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张老师 0839-557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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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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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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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 202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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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上报< 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 2021〕1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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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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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其注册县(区)林业局(市级企业直接向市林业局规划改革发展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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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县(区)林业局初核→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复核→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审核→国家林草局、国家财政局审定→结果公示→计划下达→资金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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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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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对象在申报前三年内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行为、失信行为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享受林业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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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对象有违反相关规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有抽逃出资等行为的,应当退还林业贷款贴息,按规定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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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林业贷款贴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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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林业贷款贴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
调取电子证照库/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3 |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4 |
申报企业纳税证明或相关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5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文件、总投资、社会效益、贷款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五、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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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市外的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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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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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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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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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兑现政府对企业的协议承诺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
申报时限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按照与市政府及市级部门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履约后。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责任科室 |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
最高奖励金额 |
|
申报对象 |
与市政府及市级部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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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
按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与市政府及市级部门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市政府及市级部门承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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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已履行与市政府及市级部门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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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任运红 15181387353 |
二、政策依据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与市政府及市级部门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向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
用户申请——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审核——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评审——申请兑现协议承诺审定——结果公示——计划下达——兑现协议承诺 |
四、材料列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兑现招商引资协议承诺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公章 |
下载 |
2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与市政府及市级部门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3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在广元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 |
调取电子证照库/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4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在广元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5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已履行招商引资协议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招商引资协约定的项目投资额、产能、社会效益等已履行到位的证明材料。 |
无 |
6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7 |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根据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市政府及市级部门承诺事项确定)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受疫情影响缓交土地出让金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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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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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
疫情防控期间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科室 |
利用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无 |
申报对象 |
对已签订出让合同但未缴清价款、违约金的宗地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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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
各地要对已签订出让合同但未缴清价款、违约金的宗地逐宗梳理,根据本地实际分类研判,向政府提出缓交土地出让价款、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等建议意见,以缓解部分企业因疫情面临的资金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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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对已签订出让合同但未缴清价款、违约金的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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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839-3265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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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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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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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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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或主管部门摸排调研),市自然资源局收件后初审,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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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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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根据该文件精神,因确受疫情影响的经市自然资源局研判审查后可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最终由政府决定时限为办结时限)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创新券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
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3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责任科室 |
成果转化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
申报对象 |
1. 创新主体。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创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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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技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科技咨询机构,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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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
1.购买科技服务,按照购买科技服务实际支出额度的30%予以补助。申领上限为企业5万元、创新团队3万元、创业者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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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按照合同交易实际支付金额的15%进行补助,单个合同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经广元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合同,对购买方按全年累计技术交易额每达到300万元资助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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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在前三的科技成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在第一的科技成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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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为广元市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且质量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当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额的15%予以补助,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度内获得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在广元注册开办三年以内、两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且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专业科技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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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创新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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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技服务内容为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价评估及科研设备设施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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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时符合省、市两级奖补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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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梁麟15378530077; 吴潇茹17738970107 3235536 |
二、政策依据
《科技助力“两稳一保”八条措施》广科发〔2022〕17号;《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号) |
三、申报流程
实名注册>>申领创新券>>查询服务>>购买科技服务>>使用创新券>>兑付创新券; 实名注册>>发布科技服务>>受理科技服务>>收取创新券>>兑付创新券>>申请奖补 |
四、材料列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2 |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验退)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3 |
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下载 |
4 |
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创新活动,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下载 |
5 |
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等证明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6 |
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测检验认证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价评估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7 |
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8 |
支付或者进账凭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市外的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市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责任科室 |
市政管理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无 |
申报对象 |
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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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
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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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省级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减免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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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汪堃,电话:3264636;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联系人:方媛,电话:5572101。 |
二、政策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 2.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 |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审批:由办理机关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 5.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对提交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免征决定。 |
四、材料列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免征占用城市道路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2 |
市政府或市规委会确定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3 |
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4 |
占道施工(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5 |
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6 |
与临时搭建、堆放等有关的现状图和堆放、搭建后的实景彩色效果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7 |
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责任处室 |
就业指导科 |
最高补贴金额 |
|
||
申报对象 |
中小微企业 |
||||
支持标准 |
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
申报条件 |
1.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
||||
2.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
|||||
3.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
|||||
联系方式 |
0839-3261450 |
||||
二、政策依据 |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 3.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2 |
招用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责任科室 |
就业指导科 |
最高奖补金额 |
|
||
申报对象 |
企业或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 |
||||
支持标准 |
1.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吸纳10人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
|||||
申报条件 |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
|||||
联系方式 |
0839-3261450 |
||||
二、政策依据 |
|||||
1.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企业: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2 |
②招用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3 |
③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4 |
生产经营主体: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5 |
②登记证明材料 |
系统查询/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6 |
③招用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7 |
④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明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就业见习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责任科室 |
就业指导科 |
最高补贴金额 |
|
申报对象 |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
||
支持标准 |
1.2022年5月份以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省级基地可提高10%、国家级基地可提高20%。 |
||
2.从2022年5月份起,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
申报条件 |
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 |
||
联系方式 |
0839-3261450 |
||
二、政策依据 |
|||
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2.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责任科室 |
就业指导科 |
最高补贴金额 |
|
||
申报对象 |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
||||
支持标准 |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
申报条件 |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联系方式 |
0839-3261450 |
||||
二、政策依据 |
|||||
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2.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责任科室 |
创业服务科 |
补贴金额 |
10000元 |
||
申报对象 |
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
支持标准 |
一次性补贴资金10000元。 |
||||
申报条件 |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脱贫人口放宽至6个月)。 |
||||
2.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条件:在市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以及在市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
|||||
3.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报条件: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
|||||
联系方式 |
0839-326005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核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创业补贴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有 |
2 |
大学生创业项目须提供:个人领办项目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团队领办项目提供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3 |
大学生创业实体须提供: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价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责任科室 |
创业服务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10万元 |
||
申报对象 |
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大学生 |
||||
支持标准 |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
申报条件 |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联系方式 |
0839-326005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2 |
吸纳劳动者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责任科室 |
创业服务科 |
贷款额度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300万。 |
||
申报对象 |
1.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
||||
支持标准 |
1.自主创业的个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合总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
||||
申报条件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
联系方式 |
0839-3260057 |
||||
二、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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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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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
申请→核查→审核→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担保→经办银行放款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有 |
2 |
小微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责任科室 |
就业援助科 |
最高补贴金额 |
|
||
申报对象 |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
||||
支持标准 |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和300元/月.人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
申报条件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联系方式 |
0839-326017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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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
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2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职业能力建设科、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
||
申报对象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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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
1.对《补贴办法》之外,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按生产运输操作类(甲类)和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类(乙类)进行划分。对组织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参加甲类、乙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分别按照《补贴办法》B、C类标准给予补贴。 |
||||
2.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补贴办法》之外无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需将培训计划及教学大纲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进行。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经培训合格后,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
|||||
申报条件 |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
联系方式 |
0839-3264550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核查→审核→公示→补贴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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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相关协议和交纳给培训机构的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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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协议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公章 |
无 |
2 |
企业交纳给培训机构的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无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职业能力建设科、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
||
申报对象 |
各类企业 |
||||
支持标准 |
按每人每年4000元(初级工)、5000元(中级工)、6000元(高级工)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
申报条件 |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 |
||||
联系方式 |
0839-3264550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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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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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查→审核→公示→补贴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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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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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部培养任务后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包括∶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以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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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一式3份,原件加盖公章 |
下载 |
2 |
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
无 |
五、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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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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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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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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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欠费不停供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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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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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
2022年6月12日-2022年12月12日(每月20日前) |
责任单位 |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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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
最高奖励金额 |
/ |
|||
申报对象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http://xwqy.gsxt.gov.cn/)判定结果为准。 |
|||||
支持标准 |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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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标准的用户向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营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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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剑阁片区:0839-3297235;苍溪片区:0839-3294454 昭化片区:0839-3297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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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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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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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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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企业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交电费缓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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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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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电费缓缴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租用他人房屋的客户,由户主与租用户共同填写。 |
电费缓缴申请(下载) |
|
2 |
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租用他人房屋的客户,由租户提供。 |
无 |
|
3 |
企业法人身份证(若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租用他人房屋的客户,由租户提供。 |
无 |
|
4 |
产权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租用他人房屋的客户,由户主提供;转供电客户由转供电主体提供。 |
无 |
|
5 |
租用他人房屋的客户,需提供租赁合同、户主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仅租用他人房屋的客户提供 |
无 |
无 |
|
6 |
县(区)职能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及从业人数书面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租用他人房屋的客户,由租户提供。 |
无 |
|
7 |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结果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租用他人房屋的客户,由租户提供。 |
无 |
|
8 |
转供电主体与被转供客户双方确认的,被转供客户近3个月每月用电量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仅转供电客户提供 |
无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用电报装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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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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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
2018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
责任单位 |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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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
最高奖励金额 |
/ |
||||
申报对象 |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具体应符合《关于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21〕266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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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
||||||
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标准的用户向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营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
||||||
联系方式 |
剑阁片区:0839-3297203 苍溪片区:0839-3294304 昭化片区:0839-8724349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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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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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受理-方案答复-验收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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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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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明确了允许开展充换电业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无 |
||
2 |
固定运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场地权属方的允许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办结时限分别为6个、15个、24个工作日; 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从申请到装表接电办结时限分别为2个、5个工作日)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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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报装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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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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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
2021年4月9日至长期 |
责任单位 |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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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
最高奖励金额 |
/ |
||||
申报对象 |
低压居民、非居民、高压单电源、双电源用户根据对应条件标准进行申报。 |
||||||
支持标准 |
1.办电更省时。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15个、24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工作日以内。 |
||||||
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标准的用户向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营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
||||||
联系方式 |
剑阁片区:0839-3297203 苍溪片区:0839-3294304 昭化片区:0839-8724349 |
||||||
二、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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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广发改〔2021〕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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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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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用户: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高压用户:业务受理-方案答复-验收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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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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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 |
申请人自备 |
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
申请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用于现场核对。 |
无 |
||
3 |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申请人自备 |
非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则上应提供原件(副本也可),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无 |
||
2 |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等。 |
申请人自备 |
居民、非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
房屋产权所有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文书可提供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无 |
||
5 |
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
申请人自备 |
非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
申请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用于现场核对。 |
无 |
||
6 |
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耗能高污染客户还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环境评估报告,钢铁行业客户需提供经信部门许可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非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
复印件 |
无 |
||
7 |
煤矿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1)采矿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 |
申请人自备 |
煤矿用户申请必要 |
复印件 |
无 |
||
8 |
非煤矿山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1)采矿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非煤矿山用户申请必要 |
复印件 |
无 |
||
9 |
对学校、敬老院等涉及国家优待电价的应提供当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学校、敬老院等涉及国家优待电价用户申请必要 |
复印件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办结时限分别为6个、15个、24个工作日;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从申请到装表接电办结时限分别为2个、5个工作日)。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办事指南 |
|||||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责任科室 |
财务科、行政审批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 |
||
申报对象 |
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医疗、养老机构建设。 |
||||
支持标准 |
对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申报条件 |
建设单位向执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减免政策依据、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0839-557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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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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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1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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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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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住建部门审查→书面征询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市政府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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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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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下载 |
2 |
棚户区项目或保障性住房由住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校舍安全项目由教育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医疗及养老机构由卫健委出具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 |
无 |
3 |
与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无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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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办事指南 |
|||||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2020年6月23日至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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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计划投资财务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无 |
||
申报对象 |
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
||||
支持标准 |
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贷款,由政银担按照3:3:4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
||||
申报条件 |
1.贷款额度。单户(个)主体在保余额主要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
2.担保范围。限定为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场、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
|||||
3.贷款用途。担保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 |
|||||
4.合规情况。不存在非法用地情况;属特殊行业的需具备经营许可资质,如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等。 |
|||||
5.其他。项目不属于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项目;项目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且近2年无法院被执行记录;项目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征信无当前逾期。 |
|||||
联系方式 |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科:0839-3266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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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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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工作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20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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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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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农担公司受理→行业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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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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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客户身份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无 |
2 |
借款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扫描件加盖公章 |
无 |
3 |
征信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人行或银行版征信报告、银行出具的征信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
无 |
4 |
经营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营业执照、土地流转、租赁合同、银行尽调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无 |
5 |
担保合同 |
农但公司提供 |
必要 |
扫描件加盖公章 |
有 |
5 |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责任科室 |
工程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无 |
申报对象 |
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的项目。 |
||
联系方式 |
樊玉峰 5572097 |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三、申报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四、材料列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发改部门立项备案书;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4.通过规委会审查的会议纪要等规划批准文件。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目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责任科室 |
工程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无 |
申报对象 |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
联系方式 |
樊玉峰 5572097 |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三、申报流程
联审中心综窗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四、材料列表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及各栋建筑的首层面积的材料;2.减免证明文件;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证明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勘察报告或地基基础设计分析说明;6.授权委托书;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8.通过规委会审查的会议纪要等规划批准文件。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目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责任科室 |
工程科 |
最高奖励金额 |
无 |
申报对象 |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
联系方式 |
樊玉峰 5572097 |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三、申报流程
联审中心综窗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四、材料列表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及各栋建筑的首层面积的材料;2.减免证明文件;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证明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勘察报告或地基基础设计分析说明;6.授权委托书;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8.通过规委会审查的会议纪要等规划批准文件。 |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3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