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工作流程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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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名称 |
小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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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意见书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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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注册资本增加,且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
市政府 办公室 |
《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下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川府金发〔2014〕253号) |
广元市内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拟申请1亿元以下注册资本增加 |
受理-编制——办结 |
具有法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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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意见书 |
金额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股权转让,且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
市政府 办公室 |
《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下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川府金发〔2014〕253号) |
广元市内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拟申请1亿元以下股权转让 |
受理-编制——办结 |
具有法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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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
受理-编制——办结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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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 |
受理-编制——办结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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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市自然 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 |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业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地灾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出具地灾评估成果和结论 |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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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市自然 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明确用地范围、界线明晰、无争议。 |
业主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现场指界、并实施测量→测绘单位根据实测成果出具《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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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 资源局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明确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 |
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现场踏勘→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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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证书(CNAS证书)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执业类别变更、延续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
受理-编制——办结 受理-编制——办结 受理-编制——办结 受理-编制——办结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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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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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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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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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申请执业司法鉴定项目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行业执业资质证书 |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材料之一: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
受理-编制——办结 受理-编制——办结 受理-编制——办结 |
颁发拟申请执业司法鉴定项目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执业资质证书部门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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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新增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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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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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申请律师执业律师协会实习考核、鉴定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律师执业许可 |
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
受理-编制——办结 |
律师协会 |
双方协商约定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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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身份证明、执业经历、年限证明公证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市司法局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的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 |
受理-编制——办结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公证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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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公证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市司法局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的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 |
受理-编制——办结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公证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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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身份证明公证、台湾出具的证明材料公证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台湾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市司法局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 |
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身份证明和其他在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同时还应当书面说明是否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
受理-编制——办结 |
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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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拟设律师事务所资金、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材料之一:资产证明。 |
受理-编制——办结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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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延续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之一:(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
受理-编制——办结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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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拟注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注销公告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 |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
受理-编制——办结 |
市级以上报刊社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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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 |
市农业 农村局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
无特定要求,提供身份证及照片 |
受理-编制——办结 |
县级以上医疗 机构 |
双方协议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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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8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生 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订版)、《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医疗机构委托中介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拟建设的辐射源或拟进行的实践特性和规模进行描述,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估计正常、异常和事故工况下电离辐射对工作人员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编制检测报告书(表)专家评审出具报告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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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卫生 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订版)、《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医疗机构委托中介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建设完成拟使用的辐射源或拟进行的实践特性和规模进行描述,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估计正常、异常和事故工况下电离辐射对工作人员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编制检测审报告书(表)专家评审出具报告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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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市卫生 健康委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医疗机构委托中介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实地检测与评价,编制检测报告书(表)专家评审出具报告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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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个人剂量监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市卫生 健康委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医疗机构委托中介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辐射工作人员个人佩带的剂量计或对其体内及排泄物中放射性核素种类和活度所作的测量,对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做出解释和评价编制检测报告书(表)专家评审出具报告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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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市卫生 健康委 |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17修订版)第四十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消毒产品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进行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消毒产品的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委托中介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消毒产品各项指标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编制检测报告书(表)专家评审出具报告书 |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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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
特种作业操作证初次申领 |
市应急 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参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特种作业人员在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专业培训后,填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申请表》,在考试点申请报名考试并提交相关资料,考试点(广元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即可向发证机关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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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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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安全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应急 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20号) |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
企业委托中介结构编制—中介出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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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市应急 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65号) |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保管员、守护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产品流向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产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配送回收管理制度、购销凭证管理制度;(四)制定库房管理操作规程、装卸作业操作规程、库内搬运操作规程、检验验收操作规程;(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七)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八)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九)烟花爆竹仓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依法进行了安全审查;(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企业委托中介结构编制—中介出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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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全评估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条件安全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条件安全审查) |
市应急 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45号) |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四川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市、州的建设项目; (四)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储罐总容积在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五)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与省级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六)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中介出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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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 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36号) |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四川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三)跨市、州的建设项目;(四)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储罐总容积在5000 立方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五)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与省级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
企业委托中介结构编制—中介出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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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全设施设计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 管理局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4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36号) |
(一)符合当地产业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选址安全条件评价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并提交,合并审查合格。 |
企业委托中介结构编制—中介出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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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 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36号) |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二)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
企业委托中介结构编制—中介出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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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非煤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应急 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20号) |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
企业委托中介结构编制—中介出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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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全设施设计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 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一)省级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二)有关规定需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
企业委托中介结构编制—中介出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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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主席令第77号,2018年修订) |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确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
受理-编制——办结 受理-编制——办结 受理-编制——办结 |
环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4 |
承诺时限均不含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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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确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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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确定的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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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 证明) |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筹备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受理-编制——办结 受理-编制——办结 受理-编制——办结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有二维码1500元,无二维码1200元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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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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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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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
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的医院 |
受理-编制——办结 |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
按医院相关标准执行 |
在广元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公告体检时限范围内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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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修缮工程立项报告、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
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
1.必须是已立项的文保工作建设项目;2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协商—编制——报审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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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文保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订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1.必须是已立项的文保工作建设项目;2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协商—编制——报审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2 |
|
38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 作业审核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订版) |
1.必须是已立项的文保工作建设项目;2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协商—编制——报审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设计和发掘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5 |
|
39 |
改变用途后对文物保护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编制 |
变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审核 |
变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审核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订版) |
1.必须是已立项的文保工作建设项目;2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协商—编制——报审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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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验资报告书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
受理-编制——办结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200元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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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离任审计报告书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受理-编制——办结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500元 |
7天 |
|
42 |
清算报告书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受理-编制——办结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500元 |
7天 |
|
43 |
验资报告书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
受理-编制——办结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200元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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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离任审计报告书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受理-编制——办结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500元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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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清算报告书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受理-编制——办结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500元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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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节能评估报告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主席令第77号)第二章第十五条(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十二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技术改造项目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编制——中介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
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机构编制 |
双方协商 约定 |
双方协商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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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新申办审批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活动3年以上的企业 |
施工阶段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报告书(表)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报告书(表)水利专家评审并出具报告书(表)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
48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活动3年以上的企业 |
施工阶段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报告书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报告书(表)水利专家评审并出具报告书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
49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市水利局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活动3年以上的企业 |
施工阶段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报告书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报告书(表)水利专家评审并出具报告书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
5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办审批或申报变更审批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活动3年以上的企业 |
施工阶段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报告书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报告书(表)水利专家评审并出具报告书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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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
具有相关条件的法人 |
受理-编制——办结 |
无资质要求 |
无 |
双方协商约定 |
|
52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无 |
协商-确定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
无 |
协商-确定 |
具有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
53 |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
无 |
协商-确定 |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无 |
协商-确定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 |
无 |
协商-确定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
54 |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质量检测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审批 |
普通公路建设及专项工程(含养护类桥隧大修、改建、重建)竣工验收 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
无 |
协商-确定 |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55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市交通 运输局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
无 |
协商-确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56 |
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性评价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无 |
协商-确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 单位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无 |
协商-确定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无 |
协商-确定 |
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
57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和审查备案通知书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四条 |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审查-中介机构出具审查报告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
58 |
企业资产证明文件(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
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 |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37条 |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财务报表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59 |
房产预测报告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预售商品房面积预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08〕510号 |
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介机构出具报告 |
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
住宅:1.36元/㎡;商业:2.04元/㎡;其他:2.72元/㎡ |
双方协商约定 |
|
60 |
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 |
市政设施类审批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七条 |
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在城市道路、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 |
企业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报告-设计单位出具报告 |
具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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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经评审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 |
燃气经营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四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川建发﹝2012﹞520 |
/ |
/ |
具有燃气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 |
/ |
双方协商约定 |
|
6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和审查备案通知书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四条) |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审查-中介机构出具审查报告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
63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房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修改)、《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房安全评价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前进行下一次的评价 |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房安全评价报告》后向公安机关备案,延续库房安全评价有效期 |
具有“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
64 |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 报告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修改)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房安全评价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前进行下一次的评价 |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房安全评价报告》后向公安机关备案,延续库房安全评价有效期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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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规定,定期需年检车辆 |
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后,即可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具有省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的企业 |
市场调节价格 |
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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