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互联网+监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主任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30日
广元市“互联网+监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具有监管职权的部门。
二、考评指标
(一)监管数据汇聚量:本周期“互联网+监管”平台新增监管数据;
(二)监管事项新增覆盖率:本周期新增监管数据覆盖本单位监管事项目录个数/本单位监管事项目录个数;
(三)监管数据增速:本周期期末汇聚监管数据量/上周期期末汇聚监管数据量;
(四)汇聚监管数据人员比率:个人使用监管平台数据填报系统汇聚人数/单位内从事监管工作人员总数。
三、考核办法
对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考核,对数量指标按完成数量进行先后位次排名;对增速类指标按照增速比率进行位次排名。综合排名取各单位所有指标排名之和进行排名。
四、数据来源
各项考核指标数据通过四川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产生。
五、考评及奖励
(一)考核的组织。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每半年对参评单位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印发。
(二)考核奖励。各项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前3位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综合考评位居后位的单位,在剔除因省级行业部门现行体系造成市直相关部门业务数据无法统计等因素后,给予连续两次居后2位的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三)结果运用。对通报涉及的表扬和批评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考评时,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值进行加分或扣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为试行,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