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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22 11:06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2974分享:

“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编号

政策事项

政策依据

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

负责人

及电话

1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4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4.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5.其他特殊类型的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基金承受能力的实际情况确定减免政策。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

即时办理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明江

5572051

2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

即时办理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明江

5572051

3

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

即时办理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明江

5572051

4

1.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2.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不区分全额、差额)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3.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桥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从同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解决。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广医保发〔2020〕19号)》

即时办理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任佳俊5572321

5

疫情期间缓征职工医保,缓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不影响医保待遇。

《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医保中心发〔2020〕1号)

即时办理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任佳俊

557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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