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考核办法:由分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的领导组织考核,具体工作由督察科负责。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扣分和加分。
考核形式:采取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季度与年度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季度通报一次。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0分)
1.未按规定亮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
2.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4分(考勤采取电子考勤和书面考勤相结合,请假1天以内的书面向组长请假,1天以上的经组长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组长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批);
3.因请假影响窗口正常工作,每次扣1分;履行请假手续弄虚作假,每次扣4分;
4.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炒股、看视频、玩游戏、大声喧哗、嬉闹、吃东西、睡觉、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次扣2分;
5.在窗口抽烟的,每次扣2分;
6.下班后未按规定关闭计算机、电源等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每次扣0.5分,出现轻度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并依法追责;
7.主动要求申请人书面表扬或索要锦旗的,每次扣5分。
(二)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细心解答申请人咨询的问题,努力提高办事效率。(30分)
1.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申请人发生争吵,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2.对申请人与本中心承办事项相关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申请人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3.不予受理的理由未作详细解释、记载的,每次扣2分。
(三) 服务质量。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30分)
1.对未按投资项目审批服务“10个必须做到”标准化工作规则要求做到并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2.对申报人的咨询辅导以及申报资料的初审不到位,导致其多次(2次及以上)补全补正资料的,每次扣3分。
3. 未按规定办理事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发生投诉、举报的,每次扣5分;
4.因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每次扣3分;政策执行不当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办理结果有差错的,每次扣1-5分;
5.项目业主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证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5分。
(四)其他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和活动。(10分)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培训、文体活动、各种会议,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不接受中心统一管理的,每次扣2分;
3.不按要求上报有关文件、材料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加分
工作人员有下列工作成效良好的,予以加分:
1.工作效果好,受到中心通报表扬的工作人员,每次加5分;
2.因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受到项目业主的感谢或表扬的(感谢信或锦旗(片)),每件加3分。
五、考核结果
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广人社办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执行。